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移栽田时,毒土法施药,保持水层3-5厘米,不要淹没稻心叶,使水层自然落干。 20℃以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触杀性除草剂,在有光的情况下发挥杀草作用, 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和大蒜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 用于水稻移栽田和大蒜田时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 在移栽稻田使用,稻苗高应在20厘米以上,秧龄应在30天以上的壮秧,气温达20-30℃。切忌在日温低于20℃,土温低于15℃或秧苗过小,病弱苗及漏水田等使用。
3. 施药后,遇暴雨田间水层过深,需要排水,保浅水层。
4. 施药时请远离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和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使用过的喷雾器,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其它作物喷药。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对眼中度刺激作用。 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
2. 若溅到眼睛里,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尚无特效解毒剂。
3. 若误服,灌水,不可催吐,并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