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食心虫和菜青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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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苹果树上的食心虫,小麦蚜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 本品属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
4. 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5.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吸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