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佳使用时期为稻飞虱点片发生期。
2、施药要均匀周到,在早上10时前,下午4时后进行。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属低毒杀虫剂,具熏蒸和触杀作用,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按登记作物施药,不要用在薯宇类作物上并避免漂移,否则会产生药害。
3、施用本品后10天内不得使用敌稗。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10、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眩晕、忧虑烦恼,情绪激动,也有呕吐、四肢软弱、双手震颤、失去时间和空间的定向,随后出现阵发痉挛等。
1、若误服,及时携标签送医院,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a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
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3、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潮,药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并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装卸运输时要轻拿轻放,防重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