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抛栽后5-7天即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期前用药,拌潮湿细土10-15公斤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面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复配的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具有杀草谱较广、使用方便等特点。 能够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千金子、水莎草、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牛毛草、眼子菜、泽泻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秧田、直播稻田。
2.本品为土壤处理剂,不宜作叶面喷雾用。应在稻叶上的露水干后施药。
3.用药时田面水层深浅一致,水深以不淹没秧苗心叶为准。倒秧、漂秧要扶正,以防药害。漏水田禁用,弱苗或病苗田慎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可将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防止污染水源。也不可将废水及施药的稻田水排入慈菇、荸荠田等,以免造成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工作服、靴子、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用完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应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清洗干净;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