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虫害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安全间隔期棉花为14天,每季用药3次。
2.不可与铜、汞及呈碱性的农药物质混用,也不可与之使用期前后紧接。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 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 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或碱性液体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