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是要,每亩兑水50千克,注意喷雾均匀。早晨或傍晚施药最佳。
2. 本品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熏蒸和胃毒作用。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防效好,蒸气压高,对同翅目、鳞翅目昆虫有较强击倒力。施药后易分解,残效期短。 |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高粱、玉米易发生药害,对瓜豆亦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3、保质期内如有吸潮、结块现象,溶解后不影响药效。
4、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 使用本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中等毒,如误食,大量接触皮肤或吸入大量气体都会中毒,如发生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储存和运输。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