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螟卵孵化高峰后6-9天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作用.对害虫有较强的胃毒,触杀作用,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能防治水稻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杀虫双对家蚕的毒性很高,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污染桑叶和蚕室。2、杀虫双对马铃薯、豆类、高梁、棉花会产生药害。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杀虫双敏感,使用时应注意。3、雨天不宜施药,喷雾四小时下雨对药效影响不大,喷雾要均匀周到。4、杀虫双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早稻7天,晚稻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5、本品不可能与强酸强碱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远离水产养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7、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如发现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可催吐,并用1%~2%苏打水洗胃。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类药物,但注意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