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要喷雾均匀。根据棉铃
虫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1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膦和氨基甲酸酯复配而成的复合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防治棉铃虫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甘蔗等糖类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由有机磷农药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配而成的,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鸟类、鱼类及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施药期间不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避免高温施药,以阴天或傍晚施药为好。
7、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疼、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口服或注射阿托品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