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最好在顺风的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但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产品对蜜蜂、家蚕和鱼类毒性较大,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家蚕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食物。施药后应及时洗手。
5、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 服者立即发病。
解毒和急救:[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