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红铃虫在卵孵盛期施药。
2、防治苹果山楂红蜘蛛、桃小食心虫应在产卵盛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持效期长,无内吸、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苹果、柑橘、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作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能催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