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下午4点钟后施药恩能够提高防治效果。
2)水稻田保水3公分以上。虫龄增大时,适当加大用药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混配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水稻安全间隔期6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为减缓害虫抗性,应注意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本品对瓜类、十字花科菜类、甘薯、桃树、高粱敏感,施药时应该远离上述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对鱼、蚕、蜂高毒,使用时防止污染河流、池塘等水体,禁止在作植物开花期使用,且远离蚕室及桑叶种植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施药时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戴好防护服,戴防护口罩和 防护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要立即洗净手和脸、皮肤着药部分及时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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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中毒救治: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阿托品或解磷定皮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以保护肠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