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孵盛期,幼虫未蛀前进行防治,喷雾要均匀周到。在地下防治诱捕量达到高峰时,进行树上防治效果最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触杀性杀虫剂,兼有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对家蚕、蜜蜂和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残液不得倒入池塘河流,以免污染环境。4.配药时,穿戴防护服、眼罩,口罩和胶皮手套,若衣服沾上药液,应更衣洗涤。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施药用具用毕后,要将所有接触药液的部分充分洗净。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皮肤接触或误入眼内,要用水冲洗15分钟后就医。误服:可洗胃,但不可催吐,无特殊解毒剂,保持安静,并携带此标签一起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