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就于害虫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混合而成的杀虫剂。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苹果树防治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2、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误服,如确诊为有机磷中毒,可先用阿托品解毒。对出现抽搐者可采用地西洋10—20毫升或巴比妥钠0.1—0.3克肌肉或静脉缓慢注射。并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