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用药时期为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初期,采用常规喷雾法,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宜在甘蓝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初期用药。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