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抽穗和孕穗期或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施药,宜傍晚进行,施药要均匀、周到,特别注意叶片背面喷雾。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同时可干扰几丁质的合成,影响昆虫正常蜕皮、化蛹,使昆虫正常变态受阻而导致死亡,对稻飞虱防效显著。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对白菜、萝卜、烟草及薯类敏感,使用时避免污染,以防产生药害。
3、喷药前后10天,请勿在附近喷洒除草剂—敌稗。
4、勿与碱性物质混用、混放。
5、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使用。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施药后及时使用肥皂洗手及裸露部位。
4.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鱼塘、蚕室、桑园附近,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严禁污染鱼塘、河流、饮用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者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 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 1小时 即表现出来。
本品为复配制剂,中毒时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救治。救治应县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误服时,可洗胃、催吐。如判断为异丙威中毒,严重时用阿托品或用肾上腺素解毒,禁用吗啡等肟类化合物,不可用解磷定。皮肤接触或溅入,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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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