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使杂草枯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3、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易引起火灾。
4、本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药效降低。
5、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时,用肥皂及清水洗干净。如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