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盛发期施药,每亩兑水50-60升,对准植株中下部均匀喷雾,视虫害情况,每7-1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并具有一定的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昆虫麻痹至死。用于防治水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2.本品对薯类有药害,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3. 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期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等。如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躺下保持安静。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可给患者喝温食盐水催吐。重症时,可静脉注射,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硷、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