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水稻播种前进行药剂浸种,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3-5天后用清水催芽。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功效,对水稻恶苗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本品具有一定的传导性,通过种子吸收,不仅能够防治种子表面病菌,并能传导至根茎叶等部位,长期控制病害发生,从而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良种进行处理。
2.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和蚕有毒,不可污染鱼塘、河道或水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衣、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及时清洗。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浸药后的种子不可食用或饲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如不慎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或火源。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息入。
3.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