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移栽后5-7天,按亩用制剂量拌细土或尿素10公斤拌匀后均匀撒施。
2、施药前灌3-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酰胺类除草剂,主要是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进入植物体内以后,抑制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能有效地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稻田、抛秧稻田和制种田。
2、水稻田只能用于5叶以上秧龄的移栽田。
3、干田、漏水田以及倒苗、弱苗不宜使用。沙性土壤每亩用量宜酌减。
4、施药田块应水田面平整,水层深浅一致,用药时掌握在稻叶露水干后撒施。
5、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操作,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口罩等,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及从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6、黄瓜、菠菜、谷子、高粱等对此药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该作物。对鱼有毒,不可在养鱼的稻田使用,用药后的稻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
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
若误饮时,勿催吐,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并送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