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苗床和本田中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较强的内吸作用,同时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该药在昆虫体内的作用点是昆虫烟碱乙酰胆碱酶受体,从而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飞虱,宜在中低龄若虫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和水生生物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