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卵孵化高峰后5-7天或枯鞘丛率5%-8%,早稻每亩有中心为害 |
| 产品性能 | ※本品杀虫活性较强,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以及内吸作用,对水稻二化螟防效显著,在推荐用药量范围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1、按照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操作规程使用,施药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身体暴露部位。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雨淋时,不宜施药,喷药浓度过高,对水稻会产生药害;4、本品对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较敏感,使用时请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5、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污染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胸闷、呼吸困难等。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误食者可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避免高温。 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