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使用技术要求:1.本品防治棉铃虫应在其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期施药。2.稻田施药后田间应保水2-3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型杀虫剂,是由辛硫磷与灭多威两种有效成分混配而成,增效比较明显。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对害虫作用快、特效期较长,能有效地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水稻稻纵卷叶螟等害虫。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应现用现配,不要放置过久。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施药时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戴好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要立即洗净手和脸,皮肤着药部分随时洗净,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本品剩余药液和废液按有毒化学品处理。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解毒。解毒剂为阿托品。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