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7天,亩用本品50-60克,与潮湿细土(沙)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持3-5厘米的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酰胺类除草剂和磺酰脲类除草剂复配加工而成的水稻移栽田除草剂。对稗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泽泻、节节菜、陌上菜、萤蔺、鸭舌草、牛毛毡、矮慈菇及眼子菜等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具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未经试验不可用于其它作物田。本药剂禁止喷雾施用。 2)田应耙平,整平后应立即插秧,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应用效果较差。 杂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杂草基数小的田块用下限。 3)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不能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该药用量少,必须称量准确。
4)首次使用本品或在气温超过30℃时应在农技部门指导下施药。
5)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施药,开启包装物时沿包装袋缺口小心撕开。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器械和用过的容器在施药后应认真清洗,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乱倒和随意丢弃,也不可作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在储存和运输时请远离火源、热源,装卸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运。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