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止二化螟枯鞘和枯心苗,在蚁螟孵化高峰期前后3天内施药,防治虫伤株、枯孕穗和白穗在蚁螟孵化始盛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降低药效。施药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保护皮肤外露部位,作业休息期间不得吸烟、吃东西或喝水。作业完毕后药彻底清洗手、脸、用清水漱口。
3.用完的包装物应回收妥善处理,不得丢弃在田间地头,不可做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使用器具。
4.本剂对家蚕、蜜蜂、鱼类有毒,使用时应注意保护,桑园、蚕室附近以
及开花植物花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涌直接排入河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如头晕、头痛、呕吐、胸闷、出汗较多、语言模糊、无力等。
2.应立即将中毒者脱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尽快脱去中毒者被农药污染的衣物,彻底清洗被农药污染的部位,注意不要用热水。
3.如农药溅入眼睛,用清水或2%小苏打水、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
4.如经口中毒者,要尽快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清除消化道内的农药,补液利尿以排毒。
5.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急救,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一般按有机磷农药解毒方法救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低毒、易燃、易爆应采用防护措施。
2.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及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保存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4.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倒置,注意远离火源和热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