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稻飞虱1-2龄若虫发生为害高峰期用药,每亩使用本品1000-1200克均匀喷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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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及一定的胃毒、熏蒸和渗透传导作用,对昆虫的作用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击倒力较强,药效较迅速,残效期较短,对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用药3次。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施药时应戴口罩和乳胶手套,施后应用肥皂清洗双手和衣物。
4、使用本品前、后十天不可使用敌稗。
5、本品对薯类作物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使用。禁止漂移产生药害。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时轻度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流涎、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中度症状为肌肉纤维性痉挛、步行困难、语言障碍;重症为意识昏迷,对反射消失,全身痉挛。接触中毒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中时,要用大量清水(最好是食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误服中毒,喝温食盐水(一杯水加入一汤匙食盐)催吐,并反复灌食盐水,直到吐出的液体变为透明为止。中毒者呼吸困难时,要马上进行人工呼吸。解毒药剂为阿托品。绝对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