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间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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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使用推荐剂量用于防治棉铃虫效果较显著。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 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使用。
3. 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对此药敏感,不宜使用。
4. 本品对鱼类及水生动物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和池塘。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肌肉
震颤。
若误服,应立即引吐,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解毒,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并请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