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株高不超过15厘米时,定向喷雾处理。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能杀死大多数一年生杂草,叶片着药后逐渐开始变黄枯萎,药液遇土很快钝化失效,不损害非绿色的树茎部分,不会损坏植物根部和土壤中未萌发的作物种子。施药后短时间内就可种植作物。可用于非耕地防除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身体被污染部位,并清洗施药器械,妥善保管好剩余药品。3.光照可加速百草枯药效发挥;蔽荫或阴天虽然延缓药剂显效速度,但最终不降低除草效果。4.稀释时要用清水,施药时喷雾要均匀周到,切勿使用弥雾器喷施。5.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有毒,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时,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催吐,用1升15%漂白土或7%膨润土或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并服用甘露醇等合适泻药,无特效解毒剂。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