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最好在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
2.均匀喷雾,最好喷透喷湿,药液均匀覆盖全株。
3.施药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2.对鱼、蜂、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止用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0天,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5.为延缓害虫抗药性产生,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颤抖,抽搐等。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置空气流通处。
2.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可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若判断为高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