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在菜青虫二龄幼虫高峰期,亩用20-40毫升兑水30-50公斤施药一次,注意喷雾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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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本品对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
5. 本品对皮肤敏感,使用时要有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罩、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洗澡。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可催吐。无特殊解毒剂,若中毒或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