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盛期,亩使用150-190克兑水50-60公斤对准水稻基部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其作用机理是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导致害虫死亡,对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
2、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药剂轮换使用。
3、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6、使用本品时要有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洗澡。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则》。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势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方法: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救治,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