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果率0.5%—1.0%,初龄幼虫蛀果之前按稀释倍数用药,注意喷雾要均匀。
2.本品对烟草敏感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适用于苹果树桃小食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在苹果树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剂触及眼睛、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无力多汗、呕吐、痉挛视力模糊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治疗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