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高峰期用药,因本品无内吸作用,喷药时要求均匀透彻;
2、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残效期较长,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剂不可与铜、汞制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3、本剂对桑蚕有毒,请勿喷洒在桑叶上;
4、本剂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清洗药械或弃置废料时,请勿污染水体;
5、为保护蜜蜂,请勿在开花期使用;
6、为保证施药者安全,请勿在炎热天气施药;
7、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物,戴手套、口罩,禁止吸烟、进食;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治疗:1.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请就医; 2.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水清洗,严重请就医; 3.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立即送患者就医。并请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食物、饲料; 2.本品应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