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田水4-6厘米,保持3天;2、于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3、本品安全间间隔期14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沙蚕毒类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能被作物吸收和传导,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1、撒施均匀,施药应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和手套等,避免与皮肤、眼接触,特别由口鼻吸入,作业完即用肥皂和水冲洗干净。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对家蚕毒性大,粉末不宜在田边撒施,以免污染田边桑。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水源地、养蚕场所、水产养殖场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器具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呼吸困难,瞳孔放大。急救:如不慎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药物对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晒处,并加强保管。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
4、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禁止说笑打闹、吃、喝、抽烟。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