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二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透彻。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熏蒸和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减轻害虫的抗药性。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有害,应避免流及湖泊、河流或鱼塘,避免对周围的蜜蜂群影响,蜜源花期和桑园清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或其他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对瓜类、莴苣苗类期有害,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本品虽然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但对烟草敏感,使用时请注意。
5.本品属中等毒,使用时注意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脸等皮肤裸露处。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 若不慎中毒或误服本品,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附近医院救治。可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有毒,不要放置热源或接近火焰处,放置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和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不要和食品、水、饲料等同贮同运。装卸时应注意小心轻拿轻放,以防弄破包装容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