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菊酯类与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有触杀、胃毒作用,杀虫速度较快。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棉花棉铃虫及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含增效剂增效磷2%。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密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峰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本品见光易分解,施药时以傍晚为宜。7、本品对玉米、高梁、黄瓜、菜豆、甜菜有药害,应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上。8、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急性中毒多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昏迷、休克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2、贮存在儿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