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低龄幼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兑水50-60升均匀喷雾,根据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0天以上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生物活性较高,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对蔬菜安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作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萝卜、叶菜和甘蓝安全间隔期分别为7天、2天、5天,每季最多使用分别为2次、3次、2次。
2.本品不能在桑园、鱼塘、河流、养蜂场等处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蚕、蜂、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 本品属神经毒剂,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3.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