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和小麦蚜虫上升时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水稻每6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持效期长,与现有杀虫剂不表现交互抗性,对稻飞虱、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水稻收获安全间隔期为14天,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应戴保护手套,穿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要及时更衣并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皮肤。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须请眼科医生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
[3]急救措施:本品目前暂无特效解毒药,如误服可清洗口部及诱吐、洗胃和盐水轻度腹泻有利于毒物从体内排出。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并加锁。
[2] 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其他商品同储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
[3]遇泄漏时,使用砂土吸附处理并注意避免药液流入鱼塘和河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