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主要防治韭菜的根蛆,用于幼虫始发期按穴按量灌根,浇灌的药液足以下渗到韭菜鳞茎部,持效期约30天。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用于防治韭菜的根蛆。 |
注意事项 | 1. 该产品在韭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则立即发病。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氯氰菊酯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 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