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幼虫期施药为宜。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施药时穿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后用清水多次清洗器械,残液、包装物妥善处理。
4.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械。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用药,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高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马拉硫磷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乏力,严重者可导致呼吸和循环功能衰竭加快,血压降低呼吸抑制等。
急救: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到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并立即给病人洗胃或服催
吐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严防倒置、潮湿、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火源、水源并加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用过的容器妥善,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