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均匀喷雾,每亩兑水30-50公斤,虫量多或水稻生长后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复配型杀虫剂,兼具有二者的优点,具有持效期较长,速效性好等特点,对水稻飞虱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施用本品前 后10天不能用敌稗。
3.残留的药液不能投入养鱼池,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等水体。不可在鱼塘等水源体清洗药械。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应顺风喷雾。
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害虫抗药性。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确定异丙威中毒可用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