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稻飞虱卵初孵期或1-2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2、施药时应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按本标签推荐剂量和方法用药。
3、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4、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开花植物花期、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如药剂不慎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水洗净;如不慎入眼,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应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此药剂,不要用药物引吐,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贮存时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