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插秧后2-5天内选择禾苗叶面无水露时施药。杂草茂密时可适当增加用量。
2. 将所需药与湿润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系复合型水稻专用除草剂。可防除稗草、牛毛帜、鸭舌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漏水田和砂性地一般不宜使用本品,或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结合田间管理慎重使用。
2. 不可将有药的田水排入慈菇等水生蔬菜田。
3. 首次使用地区必须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进行。
4. 施用本品后,若连续遇到高温干旱,稻苗可能会产生落黄现象,此时加强田间技术管理,既可恢复正常。
5. 小苗、病、弱苗稻田、秧田、直播田、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 本品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施药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下药剂和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0.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若不慎皮肤接触时,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果大量摄入可催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