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飞虱发生高峰期前,进行常规均匀喷雾,15天后可根据田间稻飞虱发生情况再次用药。
2、薯类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和一定的胃毒作用。主要通过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死亡。对水稻飞虱害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水稻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施用前后10天禁用敌蜱。
4、施药时需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戴手套、面具等,禁止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用温肥皂水清洗手脸和衣物。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平躺。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适请就医。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可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和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密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和火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或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