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害虫发生情况,每7—10天左 |
产品性能 | 本品杀虫恬性较高,其触杀力、胃毒和一定的杀卵作用,对害虫表现出驱避、杀死、击倒和拒食等不同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菊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低毒杀虫剂轮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3、不要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施用本剂时,注意个人防护,不要使药液进入眼、鼻、口腔,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用肥皂洗手,发生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置,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催吐,洗胃,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对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水冲洗皮肤,皮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眼睛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对呼吸困难者,应给予吸氧,还应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有毒易燃,注意贮存安全,密封后在通风干燥、阴暗处保存。远离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