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烟青虫于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较强,作用较迅速,对多种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良好的作用效果,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对烟草烟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烟草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则应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对症治疗。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小孩不能触及的地方,加锁保管,并远离火源。
2、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