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南方地区水稻抛秧后3-7天(稗草2叶1心前),在保水3-5厘米状态下,每亩用本品50-60克拌细 |
产品性能 | 本品一次用药能有效防除水稻田中稗草、三棱草、异型莎草、母草、鸭舌草、泽泻、野慈菇、节节菜、牛毛菜、眼子菜、水芹、谷精草、田皂角、田菁、扁穗莎草、具芒萃米莎和多年生水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严禁在其它作物中使用。2、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3、配制和运输该剂时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泄漏处理: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手套、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收集运往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使用时注意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上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