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非耕地杂草的施药,注意喷雾均匀,一般一年生和越年生杂草在施药后一星期产生明显的除草效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使杂草枯死,在土壤中迅速分解,只能作茎叶处理,对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均有效。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和面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口鼻。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剂对作物的嫩株、叶片会产生药害,喷雾时切勿将药液喷洒到作物上。
3、本剂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4、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7、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8、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耕翻、放牧等。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0、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剂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请医生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贮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