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对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避免对上述作物造成影响。于蓟马始盛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 稻田施药时,勿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或前后紧接使用。
2. 勿与碱性农药及肥料等物质混用,禁止加水制成悬浮液直接喷施。
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衣、口罩、手套等。请勿触及眼、鼻、口,保持双手干燥,施药后及时清洗。
4.本品对蚕、蜂、水生生物、鸟有毒,施用时注意对上述生物的影响,鸟类保护区、养鱼稻田、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挪作他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恶心、四肢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等。
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如不慎口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本品为杀虫单和克百威的混配制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可用阿托品作解毒剂,克百威中毒勿用解磷定类药剂,杀虫单中毒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13-7501059。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制剂贮运时,严防潮湿、受热和日晒,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