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螟卵孵化高峰后5~7天、或枯鞘丛率5%~8%,早稻每亩有中心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主要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和敌稗混合使用,在使用敌稗前后两周内不得使用本剂。本品不能用铜、塑料瓶装。 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7.为减缓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