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施药,亩用制剂兑水50升均匀喷雾于水稻植株中下部。
2、某些水稻品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持效期较短。对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作用,是防治水稻飞虱的较好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不少于南方14天,北方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后要换洗被污染的衣服,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注意保护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本品对蜜蜂、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药后的田水禁止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呕吐、出汗、流涎,严重者呼吸困难等。药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不慎误服,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阿托品、葡萄醛酸内脂及胆碱解毒。忌用解磷定等肟类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小孩不能触及的地方,加锁保管,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得与食物、种子、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二年 |